參加常興專案的投資人們,您好,我是本案的啟案人S.O.H。
首先,很榮幸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本案基於合作互惠的模式,希望藉由出資與代為操作的合夥關係,創造出雙贏的利基。一方面讓出資人能充分享受投資所能獲得的超額報酬,一方面能在「獲得擔保」的前提下,藉由風險轉嫁予啟案人,進而充分且安心地體會到無憂慮的投資歷程。
因此,身為啟案人,在本案推行之初有義務讓您知道所謂的擔保為何,請參考以下定義:
1.在約定金額內,啟案人無條件擔保投資人投入金額之完整性,不得假藉任何理由扣押,或收取任何費用。
2.提供保證獲利的操作方式予投資人參用,投資人不得轉述予第三方知悉,或以該操作手段夥同他人集資,甚至重新包裝營利,違者啟案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亦得以拒絕履行擔保義務。
3.啟案人投資操作一律事先告知投資人,不得事後補述,避免造假之嫌,以維公允。
常興專案自104年11月23日啟案迄今,操作與獲利歷程概述如后:
1.104年度:
104年11月23日至105年3月18日,計投入亞泥(1102)與豐藝(6189)兩檔有價證劵操作,以報酬率10.5%結案,投資期間計117日,年化報酬率32.8%;與同期間加權指數(報酬率4.1%)及台灣50(報酬率3.9%)相較,績效顯著。
2.105年度:
(1)105年5月23日至105年7月11日,操作中華電(2412)以報酬率10%結案,投資期間計50日,年化報酬率73%;與同期間加權指數(報酬率8.1%)及台灣50(報酬率11.7%)相較,績效尚可。
(2)105年4月6日至105年8月10日,計投入鴻海(2317)、台郡(6269)與宏普(2536)3檔有價證劵操作,以報酬率11.9%結案,投資期間計127日,年化報酬率34.3%;與同期間加權指數(報酬率6.3%)及台灣50(報酬率10.5%)相較,績效顯著。
(3)105年8月22日至106年11月27日,計投入中華電(2412)、新唐(4919)、上福(6128)、台化(1326)、華固(2548)等5檔有價證劵操作,以報酬率13.6%結案,投資期間計463日,年化報酬率10.7%;與同期間加權指數(報酬率19%)及台灣50(報酬率21.6%)相較,績效不如預期。
3.106年度:
106年11月28日至107年1月4日,操作台化(1326)以報酬率10.3%結案,投資期間計38日,年化報酬率99.3%;與同期間加權指數(報酬率1.3%)及台灣50(報酬率-0.1%)相較,績效卓著。
4.107年度:
(1)107年4月17日至107年7月9日,操作統一(1216)以報酬率10.1%結案,投資期間計84日,年化報酬率43.7%;與同期間加權指數(報酬率1%)及台灣50(報酬率-0.8%)相較,績效卓著。
(2)107年5月21日至108年3月4日,操作中橡(2104)以報酬率10.2%結案,投資期間計288日,年化報酬率12.9%;與同期間加權指數(報酬率-5.6%)及台灣50(報酬率-6.2%)相較,績效卓著。
5.108年度:無。
6.109年度:
109年4月13日至110年4月19日,計投入中華電(2412)、國泰金(2882)、正新(2105)、大量(3167)、詩肯(6195)等5檔有價證劵操作,以報酬率10.3%結案,投資期間計372日,年化報酬率10.1%;與同期間加權指數(報酬率70.9%)及台灣50(報酬率77%)相較,績效無法抗衡。
7.權益報酬率(ROE)86.9%,資產報酬率(ROA)23.7%,目前仍繼續持有台化(1326)、國際中橡(2104)、中碳(1723)。
為了證明「絕對報酬」確有其事,儘管資金不足以落實風險管控,但仍具備與市場抗衡潛質,惟資金行情未歇,投資績效側重於個股標的,甚至單一指數,造成事實現象嚴重偏離的假象,很可能在反轉之際,令無風險意識的投資人措手不及。
本次成果證明啟案人不為市場潮流所趨,專司價值投資,在消匿風險同時,兼顧穩定獲利。
在過程之中難免會遇到因系統性或個股風險而導致投資績效不如預期情事(持有期間延至一年),不過在投資前均已針對相關風險執行評估及採取較高之安全邊際介入,故以擔保原則讓投資人不致因驚慌而影響本人之操作規劃。
唯有落實成本管控,才能在具備優勢的前提下,較他人更早獲得成功出場的機會,希望投資人參透箇中奧妙。預劃110年5月再次進場,請持續關注,依約定事項做好先期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