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投資者在波克夏股東大會上向「股神」巴菲特提問:「價值投資是否僅針對成熟市場,而不適用於目前翻漲的A股(人民幣普通股票)?」。巴菲特對此表示,價值投資法適用於各投資領域,惟價值投資並不等同大家所認定的長期投資,必須隨著市場走勢不定期調整操作策略。

所謂價值投資一定要兼具「價格低估」與「優質企業」二項標準,投資期程並非絕對要素。若只是「價格便宜」,卻不具「優質企業」的條件;或是「優質企業」,但價格上卻不便宜,均不符合股神在投資選股上的「安全邊際」。簡言之,就是用合理價格買進優質企業,進而長期持有至企業展望異變,而不是用很棒(高估)的價格買進優質企業,導致獲利週期加大。

以富國銀行收購案為例,巴菲特分別於1990年與2009年大舉買進該銀行股票,成為最大股東。原因在於當時該銀行出現大幅折價情形,且評估仍是一家優質公司(資產與營利等方面考量均在一定水準之上)。評估企業是否具備價值條件的方法主要是看資產以「穩健保守」的方式所能創造之盈利,此舉有利估算出合理的安全邊際,對於投資者而言,是既簡單且有效率的做法。

在「價值投資法」的基礎上,可進一步整理出股神「一買、三賣」的操作心法,簡述如下:

※「一買」

當優質公司價值進入低估情況時,就可以分批進場買進。不應期望買在絕對底部,因其具有不可預測性(然技術分析者總自以為是地吹噓能以線性模型推估正確底部)。正確的投資方法為買在相對底部,長期持有至合理的價位點出現為止。

※「三賣」

1.公司基本面惡化,此時不管虧損還是盈利,應立即賣出,絕不可抱持等股價漲多一點再賣的僥倖心理。

2.股價上升過高,超過了盈利增長所對應之幅度,企業價值高估。

3.發現了更為物美價廉的投資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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