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常興專案的投資人們,您好,我是本案的啟案人S.O.H。

首先,很榮幸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本案基於合作互惠的模式,希望藉由出資與代為操作的合夥關係,創造出雙贏的利基。一方面讓出資人能充分享受投資所能獲得的超額報酬,一方面能在「獲得擔保」的前提下,藉由風險轉嫁予啟案人,進而充分且安心地體會到無憂慮的投資進程。

因此,身為啟案人,在本案推行之初有義務讓您知道所謂的擔保為何,請參考以下為定義:

1.在約定金額內,啟案人無條件擔保投資人投入金額之完整性,不得假藉任何理由扣押,或收取任何費用。

2.提供保證獲利的操作方式予投資人參用,投資人不得轉述予第三方知悉,或以該操作手段夥同他人集資,甚至再包裝營利,違者啟案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亦得以拒絕履行擔保之義務。

3.啟案人之操作方式一律事先告知投資人,不得事後補述,避免假造之嫌,以維公允。

常興專案自104年11月23日啟案迄今,操作與獲利歷程概述如后:

1.104年11月23日至105年3月18日,計投入亞泥(1102)與豐藝(6189)兩檔有價證劵操作,以報酬率10.5%結案,投資期間計117日,年化報酬率32.8%;與同期間加權指數(報酬率4.1%)及台灣50(報酬率3.9%)相較,績效顯著。

2.105年4月6日至105年5月24日,操作台郡(6269)以報酬率2.2%結案,獲利作為本專案投資成本沖銷用途,故不予列計投資績效。

3.105年5月23日至105年7月11日,操作中華電(2412)以報酬率10%結案,投資期間計50日,年化報酬率73%;與同期間加權指數(報酬率8.1%)及台灣50(報酬率11.7%)相較,績效尚可。

4.105年4月6日至105年8月10日,計投入鴻海(2317)與宏普(2536)兩檔有價證劵操作,以報酬率11.9%結案,投資期間計127日,年化報酬率34.3%;與同期間加權指數(報酬率6.3%)及台灣50(報酬率10.5%)相較,績效顯著。

5.自104年11月23日啟案迄今,累積報酬率8.8%,目前已無任何投資標的在手。

不經意地透漏成本消匿手法,其實也不算機密,說穿了也不足為奇,只是一般投資人不願意正面思考罷了。唯有落實成本管控,才能在具備優勢的前提下,較他人更早獲得成功出場的機會,不知投資人是否參透箇中奧妙。

當然,在過程之中難免會遇到因系統性或個股風險而導致投資績效不如預期情事,不過在投資之前均已針對相關風險執行評估及採取較高之安全邊際介入,故以擔保原則讓投資人不致因驚慌而引響本人之操作規劃,望投資人見諒。

預劃8月中旬再次進場,特此告知,請投資人依約定事項做好先期準備。

 

啟案人:S.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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